无偿献血者关心的事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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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20年6月18日起乐山市将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。意思就是说从6月18日开始,无偿献血者用血后,再也不用等出院后跑到各区县献血办才能报销相关费用了,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就可以按相关政策报销用血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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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优惠政策
和办理用血优惠凭证
一、临床用血优惠政策
(一)已在乐山市无偿献血的公民,其临床用血享受下列优惠:
1.献血之日起三年内用血的,可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临床用血;超出部分享受成本价用血。
2.献血之日起三年后用血的,可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;超出部分享受成本价用血。
3.累计献血量达到800毫升及以上者,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临床用血。
4. 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按规定报销血费后,献血者本人仍可按《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》规定报销,不扣除亲属已报销部分。
注:无偿献血者献血时间应在直系亲属用血时间之前。
(二)已在乐山市无偿献血的公民,其直系亲属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;超出部分享受成本价用血。直系亲属指: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祖父(母)、外祖父(母)、孙子(女)、外孙子(女)。
(三)公民符合下列条件,在临床用血时享受成本价用血:1.年龄未满18周岁或者年龄超过55周岁。2.户籍在乐山市的公民,患白血病、地中海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者。
二、办理临床用血优惠须提交以下有效凭证
1.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: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(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、军/警官证、士兵证、护照、港澳通行证、台胞证,查看原件,收复印件,下同)、献血证、住院结帐发票(报销联第一联),用血者的用血清单、出院证或死亡证。
2.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的:无偿献血者和用血直系亲属双方有效身份证件、献血证、住院结帐发票(报销联第一联)、证明双方关系的有效关系证件或证明(户口在一起的为户口本;户口本不在一起的,由其中一方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开具证明;结婚证),用血者的用血清单、出院证或死亡证。
3.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的用血者: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(户口本仅限于儿童)、住院结帐发票(报销联第一联),用血者的用血清单、出院证或死亡证明。
4.白血病、地中海贫血、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: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(户口本仅限于儿童)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书、住院结帐发票(报销联第一联),用血者的用血清单、出院证或死亡证。